
為避免民眾常接到各銀行來電,推銷貸款商品、或是拉保險,引發個資濫用疑慮,財委會昨初審通過修改《金控法》,未來金融機構要利用民眾的電話(含行動電話)、出生年月日和身份證號碼等3項基本資料做跨業行銷時,都須取得民眾同意,否則就不得使用。
未來民眾到銀行開戶或辦信用卡,留下個人基本資料時,若不想被推銷電話騷擾,包括電話、出生年月日和身份證號碼等資料,均可勾選「不同意」提供給金融機構,進行如賣保單等其他行銷使用。
開戶辦卡可選不同意
此舉將大幅限縮金控旗下子公司包括銀行、壽險、證券業等電話行銷業務,又以壽險業電銷保單影響較大。根據金融業初估,各家金融業電銷人員總計約近萬人。
依現行規定,各金控旗下各子公司(如銀行、保險、證券)做共同行銷時,客戶姓名、地址、電話、出生年月日、身份證號碼等5項都視為「客戶基本資料」,屬「選擇退出制」,即客戶若沒有表達要退出,就視為同意讓金融業使用。
一旦修法三讀通過,等於「客戶基本資料」將大舉限縮,僅剩客戶姓名和地址2項,屬「...